事项名称 | 商品房组合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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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2401-c-0505100-140400 | 实施编码 | |
权力部门 |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涉及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是否需要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进驻大厅 | 否 | 是否可网上办理 | 否 |
是否一窗办理 | 否 |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 | 否 |
是否就近办 | 否 | 是否一次办 | 是 |
办理深度 | 一级标准(现场办理) | 到现场办理次数 | 1次 |
咨询电话 | 035512329 |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 | 035512329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数量限制 | undefined |
是否依企业、群众申请办理 | 否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1、1、 住房公积金至少缴至贷款申请月前3个月
2、 主借款人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需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账户状态正常,账户余额需大于或等于近半年缴存额。
3、 贷前请详细阅读《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须知》(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平台)
4、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1.名下住房不超过2套(含2套);2.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清或正常结清后次月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无以下不良信用纪录:1.贷款当前状态为逾期;2.近2年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银行贷款逾期期数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3.近2年内任一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逾期期数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4.任一贷记卡或准贷记卡当前状态为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冻结、止付、呆账、禁入等非正常类的;5.任一贷记卡当前逾期期数大于等于1;6.任一准贷记卡当前逾期期数大于等于3;7.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环节内容 | 办理人 | 时限(工作日) | 办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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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区直接到公积金委托贷款银行受理审核,县区先到各县区管理部或潞矿分中心领取《组合贷款初审表》; 2.到商业银行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3.到公积金中心或县区管理部办理对应的公积金贷款; 4.签订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 5.办理抵押及开发商缴纳对应担保额度的保证金; 6.在《不动产登记证明》收悉后,中心贷款提交; 7.贷款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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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
条款名称 | 第二十六条 | ||
条款内容 |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